关于专业施工合同备案有关事项的通知
来源: 北京市建设工程发包承包交易中心 发布时间: 2011-12-12
各建设单位、施工单位:
为了进一步规范我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专业施工合同备案管理,维护建筑市场秩序,保护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经研究决定,现就专业施工合同(包括专业分包施工合同、专业承包施工合同)备案管理有关事宜规定如下:
1、调整合同备案时限。专业工程发包人应当在订立专业施工合同后30天内,将合同报送市、区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2、对于未在规定时限办理合同备案的,以2012年1月31日为限,对在此之前签订且无违法违规行为的,可继续补办专业施工合同备案,2012年2月1日之后签订的专业施工合同一律不予补备案,仅办理合同登记手续。
3、未办理合同备案、先行施工的,视同为违法开工。对涉嫌转包、违法分包、超越资质承揽工程等违法违规行为的,移交执法大队、质量监督总站调查处理,经查属实的,处罚后办理合同登记手续。
特此通知
北京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
北京市建设工程发包承包交易中心
2011年12月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