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中心
公司动态
行业资讯
政策法规
其他资讯
您当前所在的位置:首页 > 新闻中心 > 政策法规
转发【重庆市文件】:重庆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开展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安全生产打非治违专项行动督查工作的通知【渝建发〔2012〕84号】
来源:  更新日期:2012-06-18  浏览:8030

 
重庆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关于开展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安全
生产打非治违专项行动督查工作的通知
 渝建发〔2012〕84
 
发布时间: [2012-06-15]      原文件:http://www.ccc.gov.cn/xxgk/wjtz/2012-06-15-710405.html
 
 

各区县(自治县)城乡建委,两江新区、北部新区、经开区、高新区、万盛经开区、双桥经开区建设局:
    为认真贯彻落实全国、全市安全生产“打非治违”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全力推动“打非治违”专项行动深入开展,确保全市第四次党代会期间建筑安全生产形势稳定。按照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安全生产打非治违专项行动检查督查工作的通知》(渝办发〔2012〕191号)要求,决定立即开展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打非治违”专项行动督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督查时间
    从即时起至6月30日,督查具体时间由各督查组组长确定。
    二、督查方式
    由市城乡建委组织12个“打非治违”专项行动督查组,主要采取听取汇报、查阅资料、抽查施工现场的方式进行。
    三、督查内容
    (一)全国、全市安全生产“打非治违”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和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专项行动的通知》(渝办发〔2012〕92号)的贯彻落实情况。
    (二)市安委会《关于印发建设施工安全生产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渝安委〔2012〕9号)的贯彻落实情况。
    (三)市城乡建委《关于印发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安全生产打非治违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渝建发〔2012〕56号)和《关于深入开展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工作有关事宜的通知》(渝建发〔2012〕71号)的贯彻落实情况。
    (四)市第四次党代会期间建筑安全生产工作部署情况。
    在检查督查工作中,突出以上近期国务院、住建部及市政府有关会议、文件精神的贯彻落实和前阶段各种检查督查发现问题隐患的整改落实,同时重点督查以下违法违规建设行为:
    1.建设单位规避招标,将工程发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无安全生产许可证的施工单位的行为;
    2.建设单位不办理施工许可、安全监督等手续的行为;
    3.施工单位弄虚作假,无相关资质或超越资质范围承揽工程、转包工程、违法分包工程的行为;
    4.施工单位不按强制性标准施工、偷工减料、以次充好的行为;
    5.施工单位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无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特种作业人员无操作资格证书,从事施工活动的行为;
    6.施工单位不认真执行生产安全事故报告、主要负责人及项目负责人施工现场带班、生产安全隐患排查治理等违反制度规定的行为;
    7.施工单位不执行《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的规定,不按照建筑施工安全技术标准规范的要求,对深基坑、高支模、脚手架、建筑起重机械等重点工程部位进行安全管理的行为;
    8.施工单位不制定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的作业规程,施工现场管理混乱,违章操作、违章指挥和违反劳动纪律的行为;
    9.施工单位违规使用产权登记备案、安装告知、使用登记等手续不全的起重机械,使用国家明令淘汰、超过使用年限和没有齐全有效安全保护装置的起重机械,未按规定对起重机械安拆方案进行编制和审核,未按期对起重机械进行维护保养的行为;
    10.施工单位对防汛防灾工作无针对性措施、无应急预案,对发现的危险点未及时作出危险性、危害性判断,未及时进行有效处置,高温时段违规作业,未发放必要的防暑降温设备和药品的行为。
    四、督查分组
    (一)第一组督查组
    组长:市安管总站站长邱峰
    成员:市安管总站工作人员两名
    督查区县:北部新区、江北区、大足区、双桥经开区、丰都县、万盛经开区
    (二)第二组督查组
    组长:市安管总站副站长刘芳
    成员:市安管总站工作人员两名
    督查区县:沙坪坝区、合川区、北碚区、高新区
    (三)第三组督查组
    组长:市安管总站副站长肖剑
    成员:市安管总站工作人员两名
    督查区县:酉阳县、秀山县、黔江区、彭水县、武隆县
    (四)第四组督查组
    组长:市建筑综合执法总队负责人
    成员:市建筑综合执法总队工作人员两名
    督查区县:巴南区、南岸区、渝中区、渝北区、大渡口区、綦江区
    (五)第五组督查组
    组长:涪陵区安管站负责人
    成员:涪陵区安管站工作人员两名
    督查区县:江津区、忠县、石柱县
    (六)第六组督查组
    组长:北部新区安管站负责人
    成员:北部新区安管站工作人员两名
    督查区县:九龙坡区、长寿区、涪陵区
    (七)第七组督查组
    组长:万州区安管站负责人
    成员:万州区安管站工作人员两名
    督查区县:开县、城口县、云阳县
    (八)第八组督查组
    组长:长寿区安管站负责人
    成员:长寿区安管站工作人员两名
    督查区县:梁平县、垫江县、万州区
    (九)第九组督查组
    组长:江津区安管站负责人
    成员:江津区安管站工作人员两名
    督查区县:璧山县、铜梁县、潼南县
    (十)第十组督查组
    组长:璧山县安管站负责人
    成员:璧山县安管站工作人员两名
    督查区县:永川区、荣昌县、南川区
    (十一)第十一督查组
    组长:云阳县安管站负责人
    成员:云阳县安管站工作人员两名
    督查区县:奉节县、巫山县、巫溪县
    (十二)第十二督查组
    组长:渝北区安管站负责人
    成员:渝北区安管站工作人员两名
    督查区县:两江新区、经开区
    五、工作要求
    (一)各督查组要高度重视检查督查工作,要将部署的“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在各区县的执行情况作为督查的主要内容,务求督查行动取得实效。督查工作严禁走马观花、敷衍了事。
    (二)对督查中发现的问题和隐患,要高度重视,及时督办。对措施不到位、执行不力、责任不落实的单位和个人,要实施问责追责。对重大隐患必须实现“五落实”。同时,要举一反三,督促各区县城乡建委专项行动的整体推进,全面提升建筑施工安全事故预防水平,坚决防控重特大事故,确保市第四次党代会期间全市建筑安全生产形势稳定。
    (三)各督查组在2012年6月25日前完成对所负责区域的督查工作,并形成督查工作总结,填报督查情况汇总表(见附件),于6月28日前报送市安管总站(联系人:龙邦林 63672084;传真:63672073),市安管总站汇总后于6月30日前报市城乡建委。

附件: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安全生产“打非治违”专项行动督查情况汇总表
 
二〇一二年六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