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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重庆市文件】:关于深入开展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工作有关事宜的通知 (渝建发【2012】71号)
来源:  更新日期:2012-06-04  浏览:5852

关于深入开展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工作有关事宜的通知
渝建发【2012】71号
 
发布时间: [2012-05-22]   原文件:http://www.ccc.gov.cn/xygl/jzgl/jzgldt/2012-05-22-613356.html
 
重庆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关于深入开展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打非治违
专项行动工作有关事宜的通知

各区县(自治县)城乡建委,两江新区、北部新区、高新区、经开区、万盛经开区、双桥经开区建设局,有关单位:
    为全面贯彻落实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全市安全生产打非治违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和市安办《关于制定重点行业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渝安办〔2012〕13号),市城乡建委先后下发了《关于印发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安全生产打非治违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渝建发〔2012〕56号)、《关于深入开展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起重机械及住宅电梯打非治违专项行动的通知》(渝建发〔2012〕68号),对建筑施工领域打非治违工作进行了详细部署。为进一步深化建筑施工打非治违和高风险安全隐患专项整治工作,有效防范和遏制建筑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结合住建部《关于印发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建安办函〔2012〕10号)有关要求,现就打非治违工作有关事项补充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明确打非治违的主要目标和工作重点
    当前,全市建设施工打非治违工作已完成了宣传发动工作。根据市政府安委会和住房城乡建设部的统一安排, 6月30日前为集中重点整治工作时段。按照刘学普副市长“六查并举”(企业自查、乡镇普查、区县复查、行业抽查、专家协查、市政府督查)、全面掀起“四大行动”高潮的要求,各区县建委要结合正在开展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安全专项检查和日常施工安全监督、隐患排查工作,立即对辖区内在建项目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开展情况进行检查督导,全力消除事故隐患,坚决遏制事故发生,确保市第四次党代会期间安全稳定。
    同时,各区县城乡建委、市安全总站、市建管总站要按照《关于印发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安全生产打非治违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渝建发〔2012〕56号)、《关于深入开展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起重机械及住宅电梯打非治违专项行动的通知》(渝建发〔2012〕68号)确定的工作内容,在企业、项目自查自纠的同时,要重点加强“排查摸底、集中执法、强化整改”工作,建立台帐,加强督办,逐项销号,以确保此次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工作取得实效。
    二、加大非法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
    各区县城乡建委、市安全总站、市建管总站应进一步加强打非治违专项行动的执法工作,加大对违法建设、违规操作的查处力度,严厉打击建设单位规避招标,将工程发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无安全生产许可证的施工单位的行为。严厉打击建设工程项目不办理施工许可等法定建设手续,擅自开工的行为。严厉打击施工企业无相关资质或超越资质范围承揽工程,违法分包和转包工程的行为。严厉打击施工企业从业人员无相应证书,非法从事建筑施工活动的行为。严厉打击施工单位不认真执行生产安全事故报告、负责人现场带班、隐患排查治理等规定的行为。要综合运用法律、经济、行政等手段,对存在非法违法建筑施工行为予以严厉打击。尤其是对于专项行动期间发生事故的,要及时对相关责任单位和人员进行严肃查处,并在新闻媒体上予以曝光。
    三、认真做好信息统计及报送工作
    各区县城乡建委要高度重视“打非治违”专项行动信息的统计及报送工作,应明确专人负责,并确保相关信息报送的及时性、规范性和有效性。从5月开始,每月25日前报送本月本地区建筑施工打非治违工作自查小结和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打非治违专项行动情况汇总表(见附件,渝建发〔2012〕68号文件要求报送的信息资料按原文件要求报送)。同时每个地区每月要报送1条以上工作动态,报送的内容主要包括:“打非治违”专项行动的部署推动情况;典型经验和有效做法;非法违法施工和违规违章作业相关案例;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做好“打非治违”专项行动的相关意见建议等。上述材料请各地区按时报送市安全总站(联系人:龙邦林 63672084;传真:63672073;邮箱:cqaqzz@163.com)。
    为便于沟通联系,请各区县明确一名同志为信息联络员,负责信息撰写、报送等工作,并将信息联络员名单(姓名、单位、职务、联系方式)于5月25日前报送市安全总站。

    附表: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打非治违专项行动情况汇总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