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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重庆市文件】:关于加强汛期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安全生产工作的紧急通知【渝建发【2012】72号】
来源:  更新日期:2012-06-04  浏览:5868

关于加强汛期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安全生产工作的紧急通知
渝建发【2012】72号
发布时间: [2012-05-23]      原文件:http://www.ccc.gov.cn/xygl/jzgl/jzgldt/2012-05-23-617182.html


重庆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关于加强汛期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安全生产工作的紧急通知
 

各区县(自治县)城乡建委,两江新区、北部新区、经开区、高新区、万盛经开区、双桥经开区建设局,各有关单位:
    当前我市已进入汛期,极端灾害性天气突发、多发,安全不稳定因素加大。据气象部门预测,近期极端灾害性天气还将持续,汛期的防汛抗灾形势十分严峻。为认真贯彻落实5月22日上午市政府召开的全市防汛工作会议精神,按照市城乡建委当天下午召开的汛期建筑安全生产工作会的部署和安排,现就切实加强汛期建筑安全生产工作的有关事项紧急通知如下:
    一、加强领导,强化责任落实
    各区县城乡建委、各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汛期强降水、大风、雷电等自然灾害对建筑安全生产工作带来的不利影响,充分认识做好汛期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切实把汛期安全生产工作摆到重要位置。区县城乡建委要按照属地管理原则,负责抓好本地区所管辖在建工程的汛期建筑安全生产工作,并督促指导辖区内各乡镇抓好村民住宅的防汛工作。市质监总站、市安全总站要按各自职责范围,负责抓好市管工程汛期建筑安全生产工作,确保汛期安全度汛。各区县城乡建委、各有关单位要进一步落实以主要负责人为核心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坚持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负专责,并指定专门机构、专门人员负责汛期安全生产工作。施工企业的法定代表人是本企业汛期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要全面安排部署本企业汛期安全生产工作,建立专门管理机构,配备专门管理人员,加强对企业各个项目安全生产工作的监督检查。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是本项目汛期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要及时排查、消除施工现场的各项事故隐患,根据天气变化合理安排工程进度和工序,确保一线操作人员生命安全。
    二、加强预警,密切关注突发情况
    各区县城乡建委、有关单位要进一步加强与当地气象、水文、国土资源等部门的联系,密切关注天气预测预报,及时掌握雨情、水情、地质灾害险情等信息,及时收集、发布预警通知,提前部署,提早做好防范和应对工作。要密切注意重要地段、重要区域的各种突发情况,落实专人实行全天候监测。对发现的危险点和群众提供的各种线索,要及时做出危险性、危害性判断,及时采取有效应对措施。
    三、突出重点,抓好防汛专项检查工作
    各区县城乡建委、有关单位要结合近期开展的建筑质量安全大排查和安全生产“打非治违”专项行动等工作,立即组织开展建筑工地防汛防灾安全专项检查工作,重点检查人口密集地、移民迁建区以及山洪、泥石流等灾害多发区段的建筑工程,特别是对高边坡、高挡墙、深开挖、脚手架、物料堆积、施工围墙等极易发生事故的工程部位,以及轨道交通工程、公租房工程、跨江大桥工程、城市立交工程、大型公建项目、“三千万项目”等重要工程,要加大巡查督查力度。同时,对检查发现的问题,各区县城乡建委、各单位要建立台账,逐一认真研究,确定解决办法,彻底消除安全隐患。对汛期停工的工程在复工前要进行全面的安全检查,具备安全施工条件后方可复工。
    在强降水、大风、雷电等恶劣天气来临前,要督促工程参建单位提前做好相关防范工作,及时停止室外施工作业;在高温时段,要妥善安排人员作息时间,配置、发放必要的防暑降温设备和药品等,保障从业人员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此次防汛专项检查工作实行日报制度,各区县城乡建委、市质监总站、市安全总站应安排专人对当天的检查情况进行统计汇总,并按照附件要求于每天下午16:30点前报市城乡建委(联系人:刘进;联系电话:63671186;传真:63853300;邮箱:247837963@qq.com),至通知停止报送时结束。
    四、强化措施,提高应急救援能力
    各区县城乡建委要在当地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结合本地区建筑安全生产工作实际,制定有针对性、有效性的应急预案,并落实好应急专家队伍、救援物资、救援队伍、抢险机械、应急通讯、预警机制等措施,作好充分的应急准备。一旦遇到突发事件,立即分工种、分专业进行应急处置,确保事前有准备、有预案、遇险不乱,把灾害损失降低到最小程度。
    各在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特别是重点工程、市政基础设施建设项目,要督促建设单位组织各参建单位,根据项目特点制定本项目的应急预案,特别要针对可能出现的地质灾害,进一步明确紧急情况发生时现场作业人员逃生路线、工地安全保卫等应急处置要求。要提高预案的可操作性,确保发生灾害时应急预案的及时启动和有效实施。
    五、加强值守,做好预防预控准备
    各区县城乡建委、有关单位要严格执行24小时值班制度,和领导带班制度,区县城乡建委及有关单位负责人和工作人员要坚守岗位,掌握动态,并加强安全信息报送工作,及时通报工作情况和灾情,保证信息和调度命令的畅通;严格执行事故报送制度,严禁迟报、漏报、谎报、瞒报。
为切实做好汛期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工作,市城乡建委将组成督查组,对各区县城乡建委、有关单位对汛期建筑安全生产的安排部署、隐患排查、预防预控、应急救援等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抽查督查,确保汛期建筑安全工作各项措施有效落实。